大家先和我們來看下兩者的定義:
深圳商標的集體商標類型是什么?
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xié)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注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志。直接辦理集體商標注冊申請時,除提交按照規(guī)定填寫打印的《商標注冊申請書》并加蓋申請人公章、商標圖樣、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經(jīng)申請人蓋章確認)、經(jīng)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外,還應當提交集體商標使用管理規(guī)則、集體成員名單等。
深圳商標的共有商標類型是什么?
共有商標指向共有商標權,是指數(shù)個主體對同一商標共同享有的商標權。當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共同向商標局申請注冊同一商標,共同享有和行使商標權。這是多人申請同一商標時共同做出的妥協(xié)。當共有商標權發(fā)生商標權轉讓、商標權許可、商標權質押等行為時必須取得其他共有人的一致同意,除非另簽署其他約定。
以上可知共有商標和集體商標的申請人不同,共有商標不屬于集體商標,而且集體商標與共有商標還有更多的區(qū)別之處,比如
(1)只有具有法人資格的集體組織才能以其集體的獨立名義擁有商標權;
(2)集體商標的注冊、使用及管理均應制定統(tǒng)一的規(guī)則,并受到公眾的監(jiān)督;
(3)集體商標的所有權和使用權不得轉讓;
(4)當集體商標遭遇商標侵權時,其損失賠償應包括所有的集體組織成員所受的損失;
(5)當某成員退出該集體時,他就不能再使用該集體商標,同理新成員加入即享有使用該商標的權利。
以上就是關于共有商標和集體商標的學習,我們這里還有更多關于深圳商標的知識產(chǎn)權知識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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