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北京市工商局發(fā)布了部分侵犯商標權的案例。其中,《口袋海賊王》和《街機海賊王》手游侵犯“海賊王”商標案成了北京市首個處罰互聯(lián)網領域侵權的大案。
據悉,本次處罰是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依據“海賊王”商標權利人北京隨手互動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下稱隨手互動)提供的線索,發(fā)現(xiàn)北京樂匯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樂匯天下)運營的“口袋海賊王”、“街機海賊王”涉嫌商標侵權。經海淀工商局詳細取證,樂匯天下共計收取游戲分成款29370330.99元,因此海淀工商局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罰款29370330.99元。
(網絡圖片)
諾誠評論:
這是一起非常罕見的、處罰金額巨大的商標侵權工商處罰案件。
一、遭遇商標侵權,不僅僅只有向法院起訴,還能向工商投訴
在商標實務領域,若遭遇商標侵權,當事人不僅可以向法院起訴侵權要求賠償,還能向工商局投訴要求對侵權人進行處罰。本次事件正是工商行政處罰的一個經典案例,但處罰金額之大非常少見。
相對于法院訴訟而言,通過工商投訴商標侵權有利有弊。有利之處在于:
第一,工商有行政執(zhí)法權,可以向詢問侵權人;查閱、復制當事人與侵權活動有關的合同、發(fā)票、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對侵權場所實施現(xiàn)場檢查;檢查、查封或者扣押與侵權活動有關的物品。這些執(zhí)法措施相對訴訟來說更直接有效,同時也給后續(xù)商標維權訴訟提供證據。
第二,工商的罰款金額無上限,對侵權人有震懾力。根據《商標法》的規(guī)定,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也就是說,如果能查到違法金額,罰款金額和違法經營額是直接掛鉤的。 在本次事件中,海淀工商局通過調查措施取得合作協(xié)議、對賬單、發(fā)票等證據材料(PS:這些證據材料在民事訴訟中一般是很難取得的),并據此認定違法經營額為29370330.99元,處罰金額即為違法經營數(shù)額。
雖然工商處理商標侵權有許多優(yōu)勢,但實踐中也存在一些現(xiàn)實問題。比如因各地政策不同,部分工商局慎用處罰權,立案普遍存在難度,查處過程中也并非盡心盡力;行政處罰落實到執(zhí)行階段,若侵權人不服,將會面臨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一審、二審程序,時間較長;行政處罰金額一般不高,大部分是工商局酌定處罰金額。
總體來說,工商投訴是處理商標侵權的一種有效途徑,權利人不僅要知曉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權訴訟,也要知道存在工商投訴這一處理路徑。
附工商處罰依據:《商標法》第六十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海賊王”商標涉嫌商標搶注
在本案中還涉及到一個有趣的問題,就是案件中的“海賊王”商標涉嫌商標搶注。
大家對于“海賊王”三個字一定不陌生,海賊王系日本漫畫家尾田榮一郎作畫的少年漫畫作品《ONE PIECE》的中文曾譯名,現(xiàn)在OP的官方譯名為《航海王》。OP于1999年10月20日起在富士電視臺首播,傳入國內以來,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海賊王”是最被大眾所接受的OP中文譯名,并且隨著動畫在國內外的影響漸大,“海賊王”在社會上的影響也逐漸變大,即使官方譯名“航海王”也沒有達到“海賊王”的知名度。
OP的版權方集英社在2007年7月4日申請注冊了“航海王 ONE PIECE”的各類商標,但并沒有注冊“海賊王”的商標。而隨手互動公司在2007年8月24日就申請“海賊王”的商標,并成功注冊。當集英社意識到“海賊王”商標的重要性,在2013年申請注冊“海賊王”商標時為時已晚,最終被商標局駁回注冊。
如今,隨手互動公司手握“海賊王”9類、28類、42類商標,在游戲領域內擁有“海賊王”最重要的三個商標類別,市面上含有“海賊王”名稱的游戲基本都涉嫌侵犯該公司商標權利。而OP的版權方集英社僅僅擁有“航海王”的商標,所以如今OP的改編游戲都只能用“航海王”,無法用“海賊王”這個更被玩家接受的譯名。
因此,“海賊王”是商標被搶注的典型案例,游戲公司在游戲上線前應當重視商標布局,以下是諾誠律師對于商標注冊的幾個建議:
一、起名時進行商標檢索
游戲公司在設計游戲名稱及LOGO時應事先做好商標檢索分析工作,考慮商標注冊成功的可能性。如果通過商標檢索,對于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已有相同或近似商標申請的,建議游戲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考慮更改調整游戲名稱。另外,游戲進行起名時也應當考慮名稱是否有不良影響,比如是否涉及宗教、有損道德風尚等問題,比如“鬼吹燈“的商標就因為涉及玄學、盜墓與宗教等問題,被商標局駁回。
二、及時注冊,注意注冊類別
“產品未動,商標先行“。對于中小游戲公司而言,商標全類別注冊成本太高,因此如何選擇商標注冊類別就非常重要,筆者建議:
1、在產品上線前應注冊核心類別:第9類的“計算機游戲軟件”、“可下載的計算機應用軟件”等商品;第41類的“在計算機網絡上提供在線游戲”等服務;42類計算機軟件設計、網站服務、28類的“游戲器具”、“游戲機”;
2、在游戲產品獲得較大反響可繼續(xù)運營后,則可選擇注冊相關衍生類別,比如:38類“通訊服務”、35類“廣告和特許經營”、第16類圖畫、宣傳畫、紙牌、撲克牌、文具等;第25類服裝、鞋、帽、襪、手套、圍巾等;第26類裝飾品等;第29、30類,包括零食、食品等;
3、特別提醒的是,在游戲上線前就游戲LOGO(附游戲名稱)申請著作權作品登記,做好商標防搶注的防范措施。
三、對于商標搶注,及時提出商標異議、無效或撤三
1、對于商標已經被搶注,但搶注者的申請尚未獲得注冊的公司而言,可以通過提出異議的方法進行救濟。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guī)定,申請商標應當先由商標局進行初步審查,通過審查的進入公告期,公告時間為3個月。在這3個月內,符合條件的主體(包括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可以提出商標異議。商標異議是相對來說是成本較低、影響較小的維權方式,重點在于應當提早發(fā)現(xiàn),因為異議期僅為3個月。因此,游戲公司應聘請顧問定期進行商標檢索,看在其他類別上是否存在搶注的情況。
2、已經獲得注冊的商標,及時申請無效宣告或申請撤三。比如本案中的“海賊王”商標被各類公司提出多次的商標無效、撤三程序,目前商標仍在撤銷、無效程序中。
騰訊子公司Riot在美起訴沐瞳科技
《英雄聯(lián)盟》開發(fā)商拳頭公司(Riot)日前向美國加州中部法院提起訴訟,稱上海沐瞳科技旗下的兩款手游《魔法熱潮:英雄(Magic Rush: Heroes)》與《無盡對決(Mobile Legends)》涉嫌抄襲lol,要求兩款游戲共計賠償15萬美元(合約102萬人民幣)并立即停止運營。
諾誠評論:
Roit在訴狀中表示,《魔法熱潮:英雄(Magic Rush: Heroes)》與《無盡對決(Mobile Legends)》在角色、技能、地圖、野怪、游戲標識等方面均存在抄襲。
一、角色和元素
Roit認為《英雄聯(lián)盟》的每個英雄都有獨特的外表和技能,每個都代表了原創(chuàng)的美術作品。Roit通過截圖舉例展示了被告游戲中的侵權角色:
左側是LOL中的英雄“蓋倫”,右側是被告的Mobile Legends中的英雄形象。兩幅原畫中的英雄也十分相似。
二、游戲地圖
拳頭公司認為Mobile Legends的戰(zhàn)地有著和LOL“召喚師峽谷”幾乎完全一樣的地圖,拳頭公司都過截圖在訴狀中進行了展示:
三、游戲LOGO
拳頭公司認為《無盡對決(Mobile Legends)》的LOGO于LOL的非常相似,涉嫌抄襲。
這可能是預料之中的一起訴訟,但維權難度不小,時間也會較長,諾誠律師將持續(xù)關注。
新聞來源:一周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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