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OTUS審議知識產權的合憲性
SCOTUS審議知識產權的合憲性
美國最高法院同意考慮跨部門審查(IPR)是否違反美國憲法。
今天,6月12日,最高法院法官于去年十一月向石油國家能源服務公司(石油天然氣公司提供服務提供者)提出了一份提交令的請愿書。
在其請愿書中,石油國家認為,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的知識產權進程違反了第三條法院(根據(jù)美國憲法第三條設立的聯(lián)邦法院)陪審團的權利。
“從歷史上看,盡管專利無效的訴訟方式將在法庭陪審團之前進行審判。因此,“憲法”為專利所有者提供了陪審團和第三條論壇的權利。知識產權違反了這些權利,“石油國家說。
根據(jù)其請愿,專利是私有財產權,專利無效的行為必須在第三條論壇上審判,而不是在機構程序中。
請愿書表示:“不顧這一系列的先例,知識產權署將專利侵權訴訟權交給陪審團,并將其委托給官僚?!?o:p>
4月份,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交了答復簡報,認為專利是“典型的公共權利”,國會有權在非第三條法庭中指定公民的裁決權。
美國聯(lián)邦巡回上訴法院在美國上訴法院確認專利審判和上訴委員會(PTAB)決定使美國專利6,179,053號的索賠無效后,石油國家提出請愿。
Greene的能源集團,一家油田服務公司,曾經請求審查該專利,其中涵蓋了“需要固定點包裝的井具的鎖定機制”。
聯(lián)邦巡回法院沒有解釋其推理,但肯定了PTAB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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