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天堂反對采取“PokéGo”商標
任天堂反對采取“PokéGo”商標
視頻游戲制造商任天堂反對由俄克拉荷馬州的一對夫婦提出的商標,希望使用名為“PokéGo”的服裝。
去年七月,馬克和米歇爾·戈雷爾(Michelle Gorell)在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向25類提起商標使用。
該商標于2016年12月發(fā)布反對。
任天堂于四月十九日(星期三)提出反對通知,聲稱如果該商標被注冊,將會令人混淆,因為模糊和玷污而造成稀釋,而且會被欺騙。
日本公司擁有自2000年以來注冊的一些“Poké”相關商標。
這些包括各種用于服裝和電子產品的“神奇寶貝”相關標記,被稱為“Poké家族”。
任天堂在通知中指出,由于申請日期和首次使用其寶潔家族的標記先于被告人,“任天堂的權利對申請人來說是高級的”。
視頻游戲制造商補充說,商品的相關性質以及“PokéGo”一詞的使用和注冊之間的相似性很可能導致大眾認為被任天堂認可或批準的,造成混淆或欺騙。
搜索美國商標注冊機構任天堂的Poké系列商標,揭示了約60個注冊和應用程序與Poké前綴。
這些包括在2016年3月份提交的各種PokéGo相關商標,提前于當年7月的游戲發(fā)布。
任天堂聲稱,被告使用PokéGo可能會因任天堂長期廣泛使用而導致眼鏡商標受到玷污和模糊的稀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