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一男子在沒有取得“長城”牌潤滑油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的情況下,收購廢舊鐵桶進行翻新、噴涂上色,然后出售給他人獲利十四萬多元。近日,高明法院審結(jié)這起假冒注冊商標案,依法判處該名男子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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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月5日,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注冊并使用的“長城”商標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認定為馳名商標,其商標有效期經(jīng)續(xù)展注冊至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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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在中山從事印刷工作的陳某接到一個陌生來電,詢問其是否能按照“長城”潤滑油的外包裝鐵桶做出相同的鐵桶。當時因賭博輸錢、陷入經(jīng)濟危機的陳某在明知對方是為了出售假冒商品的情況下仍然答應了。兩人協(xié)商若陳某做出的鐵桶符合要求,對方便以165元的單價來收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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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某常年從事印刷工作,已經(jīng)琢磨出了一套專門造假打磨的經(jīng)驗。陳某隨即收購廢舊鐵桶進行翻新、噴涂上色,然后將桶拉到閆某經(jīng)營的佛山市某經(jīng)貿(mào)有限公司(另案處理)位于高明大道的廠房中,使用自制的模具在桶身和桶蓋上噴涂“長城”牌潤滑油注冊商標標識及二維碼。直至案發(fā),陳某共向該公司出售了892個假冒“長城”標識的鐵桶,銷售金額共計147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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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陳某無視國家法律,未經(jīng)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gòu)成了假冒注冊商標罪。綜合其犯罪情節(jié)與悔罪表現(xiàn),高明法院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