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來,各類商標侵權行為甚囂塵上,嚴重侵犯了相關注冊商標的專用權,坑害了消費者,也擾亂了市場。許多企業(yè)在注冊自己的商標之后都會對商標品牌進行維護,而許多公司往往會忽略自己的商標保護,從而讓自己的品牌價值慢慢流失。
為此,我國在修改后的《商標法》、《關于懲治假冒注冊商標犯罪的補充規(guī)定》,特別是新的《刑法》中,都加大了對商標侵權行為的打擊力度。
具體來說,《刑法》第213條【假冒注冊商標罪】規(guī)定,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jié)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214條【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規(guī)定,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shù)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shù)額巨大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那么,怎樣準確界定哪些商標侵權行為構成犯罪呢?經過總結,可以歸納出以下幾點界定標準:
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違法所得數(shù)額在2萬元以上的,就構成犯罪;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shù)額在2萬元以上的,也構成犯罪;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違法所得數(shù)額在1萬元以上的,構成犯罪。
我們再進一步探究,哪些商標侵權行為屬于“情節(jié)嚴重”的呢?
第一,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非法經營額在10萬元以上的;
第二,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在2萬件(套)以上的;
第三,因假冒他人注冊商標,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給予2次行政處罰又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
第四,利用賄賂等非法手段推銷假冒商標商品或者偽造、擅自制造的他人注冊的商標標識的;
第五,假冒他人已經注冊的人用藥品商標的;
第六,假冒他人注冊商標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國際影響的。另外,同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犯罪人通謀,為其提供制造、銷售、使用、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也將以假冒注冊商標的共犯追究刑事責任。
因此,商標侵權可不是小事,其不僅要承擔民事賠償和行政處罰,還有可能觸犯刑法。這就從另外一個角度突出了商標權的重要性,促使相關企業(yè)主必須抓好自己的商標工作,努力打造屬于自己的品牌。
然而,還沒有注冊商標的公司,并沒有意識到商標對于品牌價值的重要作用,如果哪一天你做的生意都莫名其妙的成為別人口袋里合法的生意,就追悔莫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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